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致适龄青年的一封信

2011-10-25 作者: [db:来源] 

你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 责任和义务,“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没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就是没有祖国的安宁和人民幸福。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在这所大学校里,不仅可以学政治、学军事、尽义务、保国防,而且能够培养性格、锻炼意志,学会立身做人。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    

大连市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工作的规定:    

一、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退役后,采取政府扶持自谋职业为主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1.5倍(高新区约6万元)。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从我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选择复学的,由入伍所在区市县政府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此标准计算,大学生士兵两年服役期满,可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助金约6万元,加上两年优待金约1.6万元,以及四年学费补偿2.4万元,共计10万余元。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审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考研初试加10分。

四、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报名方式:适龄青年到所在系办公室报名。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学院征兵办公室(电话:84832256)。

大连市高新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amjs澳金沙门线路征兵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