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辽委高通〔2018〕7号)要求,现就我校推选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请各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的相关评选条件提名,详情参见附件1。
三、推选流程
1.党总支推荐
按照省高校工委要求,各党总支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向学校推荐1名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校内审核
党委组织部协同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各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校内评审
由校级评审组对审核通过的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进行评议。
4.推荐省级评审
根据校内评审结果,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1名优秀大学生党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左右);
(4)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5)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1-2张)。
2.报送时间:
请各党总支于4月19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主题请注明“党总支名称+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材料”字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
王新:2300,wangxin_rl@neuso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