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1-14 作者: [db: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毫不放松、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2022年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严峻特别是周边国家疫情仍在高位运行,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出现增加了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健康,事关节日平安祥和。学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忧患意识,坚持“外方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继续从严从紧科学精准扎实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师生健康管理

师生员工要关注疫情动态,及时了解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人力资源部、学生发展与服务部要“一人一档”建立离校师生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行踪轨迹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中高风险区旅居情况,做好假期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线上体育美育活动,丰富学生寒假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鼓励学生在假期每天到户外参加不低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抵抗疾病能力。

三、加强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管控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要按要求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学校报备,主动落实第一时间核酸检测及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1.师生员工按要求应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的,要主动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在未落实隔离措施前,不外出流动,更不得进入学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居住人应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原则上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2.师生员工按要求应进行健康监测的,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减少出行,不去公共场所,在健康监测期满前不得返校。

3.师生员工因外出返连(非重点地区)或其他原因进行核酸检测风险排查的,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返校。

4.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等症状或者健康码“黄码”以及因其他疫情感染或者传播风险增大等原因,要主动配合落实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社区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或居家自我健康监测等措施,在感染风险排除之前不返校、不出行。

四、倡导师生员工就地过节

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的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倡导师生员工就地过年。人力资源部、学生发展与服务部要加强寒假和春节期间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流动管理,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严格限制师生员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市。假期居住地成为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师生员工要严格限制出行,做好自身防护,并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

五、强化校园出入管理

学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增强疫情防控措施力度,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寒假期间,校园施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对批准入校人员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查和体温监测。

师生员工因本人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或共同居住人员隔离期未满等情况暂缓返校的,在符合返校条件时,须于入校前一天将社区(村)出具的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解除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返校。

六、加强假期值班值守

学校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强假期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人力资源部、学生发展与服务部要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严控师生前往涉疫地区活动。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和各学院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关注疫情防控,履行个人防控责任,避免交叉感染风险行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谎报。

七、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关于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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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