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4-04 作者:党委宣传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将在学校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


二、相关要求

1. 微视频内容格式要求。建议微视频以“我是保密法治代言人XXX,今天我要讲的是......”开头,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格式标准为MP4,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 微视频初评。各部门、学院须于4月8日前完成作品初评报送,每个部门、学院通过初评作品数量不超过2部。

3. 微视频展播网评。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将按照报送时间先后,将推送被报送的作品至中国保密在线网站、“保密观”APP进行 展播,展播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4日。

4. 微视频评选。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综合专家评审成绩和展播网评情况确定作品获奖等次,对优秀作品和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并对获奖作品进行推广使用。

5. 注意事项。各部门、学院要严格审核报送初评作品,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内容关。报送作品不得存在侵权情况,一经发现版权纠纷,主办方有权取消侵权作品参选资格,同时保留对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活动主办方对征集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主办方出于非营利性目的,有权在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无偿使用获奖作品。报送作品的个人或单位,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定要求。


三、校内报送方式

请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8日下班前将推荐的微视频成稿作品及“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liyunyun@neusoft.edu.cn。


附件1:“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征集评选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