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张耐伸(学号:22107400113),未经批准连续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张耐伸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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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张耐伸(学号:22107400113),未经批准连续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张耐伸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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